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城区经信〔2017〕2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清远市清城区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清城区委七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完成区委、区政府2017年经济工作任务,促进我区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清城区财政局联合组织2017年度清远市清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了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范围与条件
(一)项目申报类别:本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和“产学研合作”两个类别。同一单位不能同时
申报两个类别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范围:共分工业领域(1701)、农业领域(1702)、平台建设(1703)、社会发展领域(1704)四个专题,重点在工业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技术,农业规范化生产与深加工,土壤修复,精准扶贫,区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社会发展等。
(三)项目申报条件:
1、主申报单位必须是清城区内(不含清远高新区、广清产业园)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工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或科技服务机构。申报单位研发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能提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原件每页都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钢印或红色公章)。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应不高于70%。
2、申报的项目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鼓励跨单位、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申报。
3、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自2017年1月起算),须制订明确、可量化的科技指标和财务验收指标。项目须形成一定形式的成果。
4、申报单位自筹新增配套资金应不少于申请财政资金的一倍,且在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5、承担各级(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到期、但未完成结题验收、或提出延期实施申请的,以及在研2个以上(含2个,不分级别)项目的,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6、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上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自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等为必备材料。申报产学研合作类别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书也为必备材料;企业科技特派员证书(或派驻协议书)、项目查新报告等为辅助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主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提交申报材料阶段:6月15日-7月14日
申报单位在“清远企业创新信息服务超市”平台(http://202.105.11.97:8080/portal/index.jsp)上注册企业信息、登录之后,在线填写《清远市清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17年版)》。
网上申报材料经各街、镇科技办、区经信局科技股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版材料一式六份,送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科技管理办公室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再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科技综合业务股。
申报项目的相关电子文档材料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hillapa.com)及清远企业创新信息服务超市平台公布。
(二)项目评审、实地检查阶段:7月17日-8月10日
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服务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需要补充材料的,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区经信局与区财政局将组织实地核查,对评审意见和企业申请项目真实性核对检查。
(三)立项阶段:8月16日-10月30日
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检查情况形成拟立项项目名单,在必威比分网 网站进行立项前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后报区政府审核,审核完成后下达立项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立项通知申请项目资金划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科技综合业务股,谢海源、谢东山,联系电话:0763-3939219。
地址: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四楼西401室
联系人: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黄钰钊、何淑贞
联系电话:0763-3939962
附件:1.2017年清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清远市清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17版)
3.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模板
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8日
附件1:2017年清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清远市清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17版).doc
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模板.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清城区财政局
2017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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