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570元。目前,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2923户5889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317户490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606户5399人,发放低保金2889.44万元。
2、2019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12672元/年(每人每月1056元)提高到13824元/年(每人每月1152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10080元/年(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10944元(每人每月912元)。目前,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748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26人。
3、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60元提高到1685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950元提高到1025元。目前在册孤儿共有55人,发放资金120.81万元;在册保障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有814人,发放资金474.02万元。
4、2019年,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43户,发放救助资金24.66万元。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890元提高到19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520元提高到2640元。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025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898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26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