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城镇低保标准提高87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9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目前,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2976户5995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339户531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637户5464人,第一季度共发放低保金944万元。
2、2020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13824元/年(每人每月1152元)提高到15504元/年(每人每月1292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10944元/年(每人每月912元)提高到12672元(每人每月1056元)。目前,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714户,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30人。
3、2020年,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685元提高到182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1025元提高到1110元。目前在册孤儿共有56人,发放资金23.8万元;在册保障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有846人,发放资金114.8万元。
4、2020年,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7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5.2万元。
5、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980元提高到2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640元提高到2820元。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007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796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73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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