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一季度,城镇低保标准提高4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6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26元。目前,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174户6492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439户738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799户5931人,共发放低保金1064万元。
2、2021年一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1292元/月提高到1355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1056元/月提高到1162元/月。目前,全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52户,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30人。
3、2021年一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820元提高到1883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27元。目前在册孤儿共有49人,发放资金21.3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66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41人,共1008人,发放资金160.6万元。
4、2021年一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21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4.2万元。
5、2021年一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75元提高到18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35元提高到243元。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154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910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7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