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二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26元。截至6月30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311户6857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466户806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845户6051人,共发放低保金2418.2万元。
2、2021年二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355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162元/月。截至6月30日,清城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42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35人。
3、2021年二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883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27元。截至6月30日,在册孤儿共有48人,发放资金44.5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66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38人,共1005人,发放资金314万元。
4、2021年二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30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9万元。
5、2021年二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43元。截至6月30日,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17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872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5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