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整体提高4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460元。目前,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241户6924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400户600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841户6324人,发放低保金685.2万元。
2、2017年,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9000元提高到10080元(每人每月840元)。目前,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928人,落实农村特困供养资金487.2万元。
3、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0元提高到145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820元提高到880元。目前在册孤儿共有145人,发放资金40.4万元;在册保障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有538人,发放资金64.4万元。
4、2017年1-3月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57.5万元,其中门诊救助8人,支出救助金4万元;救助住院困难群众675人次,支出救助金253.5万元。
5、2017年1-3月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4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6.74万元。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1800元提高到2400元。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99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6304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381.5万元。
城镇低保人员2017-3-31.XLS
农村低保人员2017-3-31.XLS
农村特困人员2017-3-31.XLS
临时救助2017-3-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