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整体提高4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460元。目前,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055户6708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293户474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762户6234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687.9万元,人均月补差水平城镇达到465元,农村达到314元。
2、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等制度整合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9000元提高到10080元(每人每月840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1712元/年(每人每月976元)。目前,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931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10人,下拨省级供养资金1432.5万元,区级预算供养资金509.7万元。
3、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0元提高到145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820元提高到880元。目前在册孤儿共有126人,发放资金163万元;在册保障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有630人,发放资金301.6万元。
4、2017年全年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390.6万元,其中资助参保23877人,支出救助金179万元;门诊救助2160人,支出救助金129.6万元;救助住院困难群众2572人次,支出救助金1081.9万元。在住院救助方面,通过“一站式”结算系统救助111人次,发放救助金84.2万元。
5、2017年全年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13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3.7万元。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1800元提高到2400元。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1952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6852人,全年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944.8万元。
农村低保人员2017-12-31.XLS
城镇低保人员2017-12-31.XLS
农村特困人员2017-12-31.XLS
城市特困人员2017-12-31.XLS
临时救助2017-12-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