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三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26元。截至9月30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358户7006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502户884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856户6122人,共发放低保金3674.8万元。
2、2021年三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355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162元/月。截至9月30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30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41人。
3、2021年三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883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27元。截至9月30日,在册孤儿共有45人,发放资金65.1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70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3人,共1028人,发放资金470.9万元。
4、2021年三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35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4万元。
5、2021年三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43元。截至9月30日,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162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885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23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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