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整体提高4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460元。目前,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227户6923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406户602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721户6321人,发放低保金1367.1万元。
2、2017年,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9000元提高到10080元(每人每月840元)。目前,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927人,落实农村特困供养资金974.5万元。
3、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0元提高到145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820元提高到880元。目前在册孤儿共有139人,发放资金78.6万元;在册保障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有579人,发放资金132.3万元。
4、2017年1-6月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31万元,其中资助参保23877人,支出救助金179万元;门诊救助30人,支出救助金11.9万元;救助住院困难群众1210人次,支出救助金440.1万元。
5、2017年1-6月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8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4.58万元。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1800元提高到2400元。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30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6553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962.6万元。
城镇低保人员2017-6-30.XLS
农村低保人员2017-6-30.XLS
农村特困人员2017-6-30.XLS
临时救助2017-6-3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