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整体提高5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510元。目前,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2562户5466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268户406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294户5060人,发放低保金2684.42万元。
2、2018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11712元/年(每人每月976元)提高到12672元/年(每人每月1056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保持10080元(每人每月840元)。目前,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832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15人。
3、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156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880元提高到950元。目前在册孤儿共有110人,发放资金148.1万元;在册保障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有724人,发放资金387.8万元。
4、2018年,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57.6万元,其中门诊救助141人,支出救助金38.4万元;救助住院困难群众2664人次,支出救助金719.2万元。
5、2018年,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2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69万元。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18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400元提高到2520元。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1845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000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2212.3万元。
1、城镇低保人员2018-12-31.XLS
2、城市特困人员2018-12-31.XLS
3、农村低保人员2018-12-31.XLS
4、农村特困人员2018-12-31.XLS
5、临时救助2018-12-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