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四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26元。截止至12月31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398户7162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520户927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878户6235人,共发放低保金4961.7万元。
2、2021年四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355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162元/月。截止至12月31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17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44人。
3、2021年四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883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27元。截止至12月31日,在册孤儿共有45人,发放资金85.9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71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34人,共1051人,发放资金634.5万元。
4、2021年四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48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8万元。
5、2021年四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43元。截止至12月31日,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07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978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310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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