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一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26元。截至3月31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098户6601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492户902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606户5699人,共发放低保金1244.5万元。
2、2022年一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355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162元/月。截至3月31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70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44人。
3、2022年一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949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313元。截至3月31日,在册孤儿共有45人,发放资金21.9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73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30人,共1062人,发放资金 202.8万元。
4、2022年一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7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5.9万元。
5、2022年一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52元。截至3月31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19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9059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8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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