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二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7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62元。截至6月30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129户6705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533户982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596户5723人,共发放低保金2462.8万元。
2、2022年二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03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19元/月。截至6月30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67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48人。
3、2022年二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949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313元。截至6月30日,在册孤儿共有48人,发放资金44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76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41人,共1102人,发放资金452.9万元。
4、2022年二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19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0万元。
5、2022年二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52元。截至6月3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4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9127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63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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