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整体提高5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510元。目前,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055户6708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282户447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695户6083人,发放低保金638.6万元。
2、2018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11712元/年(每人每月976元)提高到12672元/年(每人每月1056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保持10080元(每人每月840元)。目前,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885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10人。
3、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156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880元提高到950元。目前在册孤儿共有118人,发放资金34.3万元;在册保障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有660人,发放资金87.3万元。
4、2018年,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71.2万元,其中门诊救助44人,支出救助金13.2万元;救助住院困难群众846人次,支出救助金258万元。
5、2018年,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2万元。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18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400元提高到2520元。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1937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6876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499.6万元。
农村低保人员2018-3-31.XLS
城镇低保人员2018-3-31.XLS
农村特困人员2018-3-31.XLS
城市特困人员2018-3-31.XLS
临时救助2018-3-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