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四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7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62元。截至12月31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104户6680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558户1033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546户5647人,共发放低保金4987万元。
2、2022年四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03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19元/月。截至12月31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80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56人。
3、2022年四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949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313元。截至12月31日,在册孤儿共有45人,发放资金87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79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3人,共1114人,发放资金958.3万元。
4、2022年四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40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2.2万元。
5、2022年四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52元。截至12月31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37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9137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3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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