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570元。目前,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2520户5362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272户413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248户4949人,发放低保金702.4万元。
2、2019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12672元/年(每人每月1056元)提高到13824元/年(每人每月1152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10080元/年(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10944元(每人每月912元)。目前,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792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19人。
3、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60元提高到1685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950元提高到1025元。目前在册孤儿共有107人,发放资金38.1万元;在册保障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有742人,发放资金109.8万元。
4、2019年,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4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1万元。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890元提高到19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520元提高到2640元。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1834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392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634.2万元。
1、城镇低保人员2019-3-31.XLS
2、城市特困人员2019-3-31.XLS
3、农村低保人员2019-3-31.XLS
4、农村特困人员2019-3-31.XLS
5、临时救助2019-3-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