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一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7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62元。截至3月31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088户6647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565户1052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523户5595人,共发放低保金1262万元。
2、2023年一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03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19元/月。截至3月31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46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63人。
3、2023年一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017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359元。截至3月31日,在册孤儿共有26人,发放资金10.8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80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0人,共1125人,发放资金254.9万元。
4、2023年一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14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5.7万元。
5、2023年一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52元。截至3月31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0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942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84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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