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二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0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1元。截至6月30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055户6595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572户1077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483户5518人,共发放低保金2527.6万元。
2、2023年二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53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82元/月。截至6月30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48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68人。
3、2023年二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017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359元。截至6月30日,在册孤儿共有26人,发放资金21.9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82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2人,共1147人,发放资金525.2万元。
4、2023年二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27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0.5万元。
5、2023年二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9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61元。截至6月3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164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980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6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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