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三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0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1元。截至9月30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033户6537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593户1105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440户5432人,共发放低保金3830.6万元。
2、2023年三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53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82元/月。截至9月30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67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74人。
3、2023年三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017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359元。截至9月30日,在册孤儿共有25人,发放资金32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82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5人,共1143人,发放资金787.2万元。
4、2023年三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32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2万元。
5、2023年三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9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61元。截至9月3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14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9192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25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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