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四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0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1元。截至12月31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049户6602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612户1144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437户5458人,共发放低保金5134.3万元。
2、2023年四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53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82元/月。截至12月31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75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83人。
3、2023年四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017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359元。截至12月31日,在册孤儿共有25人,发放资金42.1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83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1人,共1144人,发放资金1050.4万元。
4、2023年四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44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5.7万元。
5、2023年四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9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61元。截至12月31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4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9591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3415.9万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