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一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0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1元。截至3月31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015户6555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627户1181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388户5374人,共发放低保金1302.6万元。
2、2024年一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53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82元/月。截至3月31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60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34人。
3、2024年一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017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359元。截至3月31日,在册孤儿共有26人,发放资金10.5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84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5人,共1161人,发放资金265.6万元。
4、2024年一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16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7.7万元。
5、2024年一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70元。截至3月31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6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9797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93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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