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清城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9月27日在清城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上
清城区审计局局长 练安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一年来,清城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清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区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安定和谐,2020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收入增幅平稳。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贯彻各项应对疫情的税收优化政策及支持企业复工的扶持政策,克服各项减收影响,顺利完成全年收入目标,2020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1亿元,同比增长0.59%。税收收入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比重为76.97%,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民生和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2020年在教育、医疗卫生及农林水等民生领域投入41.56亿元,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55.91亿元的74.33%。安排疫情防控资金8268万元,公共卫生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良好。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加大整改跟踪力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逐条跟踪落实整改。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底,对2019年度审计查出的25个主要问题,已整改到位24个,整改完成率96%。整改问题金额2.62亿元,制定相关规章制度3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关于构建财政审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财政审计监督体系要求,组织实施了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和镇财政管理情况审计。
(一)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5.65亿元,总支出58.9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9.4亿元,总支出33.1亿元;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总收入482万元,总支出46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无预算列支创文配套经费、下级周转金和宣传费用等,涉及金额2.83亿元。
2.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新增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滞留在预算部门(项目单位),涉及金额4995.1万元;老旧小区、单体楼升级改造等6项工程项目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涉及金额2.81亿元。
3.有18项资产(均为房屋)闲置时长超过3年以上,面积合计1954.01㎡,资产使用效益低。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区58个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18个单位121项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60%,涉及未执行金额7341.22万元;有4个单位罚没收入、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40.26万元;有15个单位历年结余沉淀资金未及时盘活使用,涉及金额877.74万元。
2.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10个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涉及金额59.39万元;有12个单位违规扩大“三公”经费支出范围,涉及金额9.12万元;有26个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超配电脑设备,配置数量超过编制内实际人数30%(不含保密、专项行动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超配数量)。
3.部分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不到位。有20个单位未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涉及金额43.36万元。
4.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有16个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或者其他账户转存资金,涉及金额591.21万元;有20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12亿元;有2个单位未取得正规发票入账,涉及金额8.35万元;有1个单位应由党组会议研究支出事项未上会研究,没有严格落实机关内部控制制度。
(三)镇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源潭镇政府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单位2019年度财政决算执行情况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不到位。超预算列支2019年度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事务等4项支出,涉及金额5324.2万元;预算支出执行不严格,农林水事务支出当年预算执行率37.50%,涉及未执行金额1745.6万元。
2.政府账“其他应付款—财政所账户”余额533.72万元属于代财政所暂收的各项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财政所。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长青果园租金,涉及金额56.73万元。
4.无公函接待,涉及金额12.40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对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财政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家电惠民”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
(一)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区2020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截至2020年12月底,省、市下达我区新增财政资金6.32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2.73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5000万元、转移支付3.09亿元,已支出6.29亿元,尚未支出灾害救助复产资金335.51万元结转下年,截至2021年2月底,已全部支出。
审计结果表明,区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存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闲置沉淀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涉及5项基建项目,金额3300万元;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涉及金额592.2万元;违规扩大支出范围,涉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217万元。截至2020年3月底,有关单位已通过收回资金、重新安排、加快拨付等方式整改1809.2万元,并促进4个项目开工,1个项目调减资金,审计指出问题已全部整改。
(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截至2020年12月底,清城区清远鸡产业园项目6大板块共20个项目已全部完成,项目于2020年5月通过区级验收。项目计划总投资3.15亿元,其中省财政资金5000万元、市县财政资金5707.2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2.08亿元。项目实际使用资金共3.02亿元,其中:省财政资金5000万元及市县财政资金5707.2万元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实施主体实际自筹资金投入1.94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资金有力促进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了土地、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的合作经营,但仍存在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涉及金额658万元;设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060.38万元等问题。
(三)财政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审计情况
组织对优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降本减负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财政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出台制定相关政策,强化服务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四)“家电惠民”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家电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策宣传、销售网点分布及申请、财政补贴发放、政策升级前后产品销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积极推进政策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升级为家电惠民政策后,成交笔数增加251笔,产品成交价格增加118.64万元,增幅121.46%,财政补贴增加6.7万元,增幅117.62%,政策升级后销量显著提高。
三、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源潭镇政府等4个单位的财政管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较为规范,基本能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个镇购买及处置资产、借入财政资金未经镇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涉及金额5432.3万元。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有1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行车安全奖),涉及金额0.35万元;有2个单位无公函接待,涉及金额74.52万元。
(三)有1个单位未按规定将车辆报废残值、银行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7.54万元。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有1个镇出租3项国有资产未按规定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涉及金额27.95万元及出租国有资产的年租金收入5.15万元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1个单位的资产未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和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1591.58万元;1个单位的办公大楼长期供广东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偿使用。
(五)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1个单位对农村水路客运(渡口渡船)油补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油补资金未及时发放到位,涉及金额30.53万元;1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49万元。
(六)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镇增加工程量未按规定进行预算审核,涉及金额18.05万元及2项工程项目未按合同规定提前支付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278.58万元;有1个镇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涉及金额8046.98万元;有1个单位监管工作不到位,6项乡(村)道建设未及时实施竣工验收;有1个单位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涉及金额2131.94万元。
四、重点民生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清远市田家炳实验学校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总建筑面积2239平方米,投资总额854.5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项目基本能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招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立项便开展设计;签订施工合同内容不完整,未列明违约责任条款;工程项目未进行总体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区审计局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1起。
六、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管理改革仍需深化。一些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精细;二是个别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有待加强,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包括决策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立项、施工许可等手续;三是部分单位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不强,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未有效落实,未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依法加强收入管理,实事求是反映预算收入,维护财经秩序。量入为出,不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无用款计划、超用款计划的拨款,对已经产生的无预算支出挂账,按规定进行清理消化。
(二)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政府投资相关规定,用好债券资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全过程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加大对重大项目前期协调推进力度,推动全区政府投资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好管好单位资产的主体职责,盘活利用好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打造我区“一地、两区、三城”的目标贡献审计力量!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