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8日在清远市清城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清远市清城区审计局局长 练安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部门依法对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严格执行清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有关决议,认真抓好“双区”驱动、“双城”联动、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大机遇,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稳增长促发展持续发力。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减税降费政策等影响,全区各部门仍能迎难而上,克服各项减收因素,顺利完成全年收入目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5亿元,同比增长2.02%。税收收入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的比重为77.43%,比上年提高0.46个百分点,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投入5.8亿元支持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领域,为经济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完成区十件民生实事。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向民生类支出倾斜。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37亿元,其中在教育、卫生健康及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41.16亿元,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比重为75.71%。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良好。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部门能够加大对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力度,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逐条跟踪落实整改。截至2022年6月底,对2020年度审计查出的50条问题,已整改到位45条,整改完成率90%,通过收缴资金、规范资金账务管理整改问题金额6.28亿元,制定或完善各项制度规范4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2021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街镇财政管理情况审计。
(一)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6.22亿元,总支出6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1.46亿元,总支出40.6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664万元,总支出42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区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无预算支出挂账,涉及金额735.96万元;违规使用预备费,涉及金额871.34万元。
2.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未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涉及金额161.99万元;未按有关审批程序支付资金,涉及金额2200万元。
3.非税收入管理方面。违规延压缓收收入,涉及金额6357.09万元;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涉及金额111.56万元。
4.专项债资金管理方面。因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等原因,有5个债券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5.其他方面。2019年以来新增暂付性款项累计余额超过2021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之和的5%;2021年有8个月的库款保障水平超出合理保障水平范围;1个单位未及时收缴区属国有企业利润,涉及金额4.7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57个区直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级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部门预算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支出预算执行率低。有7个单位14项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60%,涉及金额341.28万元。二是零余额账户资金划拨不规范。有7个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或者其他账户转存资金,涉及金额28.75万元。
2.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2个单位共3人存在私车公养行为,涉及金额3.59万元;3个单位违规扩大范围列支“三公”经费,涉及金额1.46万元;3个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及其他经费,涉及金额0.35万元;2个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三公”经费,涉及金额0.19万元。
3.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3个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未按要求规范入账,涉及金额44.32万元;1个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未进行政府采购备案,涉及金额2.15万元。
4.未及时清理和盘活资金。9个单位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9080.05万元。
5.资产管理使用不严格。1个单位超标准购置电脑设备,涉及金额17.05万元。
6.会计核算不规范。1个单位未按要求于年末将余额转入累计盈余,涉及金额98.06万元。
(三)街镇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东城街办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单位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无预算支出培训费,涉及金额3.94万元。
2.无公函接待,涉及金额6.72万元。
3.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超限额配置电脑设备,涉及金额4.03万元;二是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7.19万元。
(四)其他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司法局、东城街办、区人医等3个单位的财政管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较为规范,基本能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个单位处置资产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涉及金额87.64万元;1个单位建设10项工程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涉及金额1839.86万元;1个单位外出培训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1个单位工程概算未送审,涉及金额5.8亿元;1个单位3项工程逾期未签订合同,涉及金额2518.37万元;1个单位2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结算;1个单位2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3.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1个单位未按合同内容进行采购,涉及金额23万元;1个单位未签订合同进行采购,涉及金额238.88万元;1个单位未按合同协议规定的资金拨付要求支付款项,涉及金额4.8万元。
4.资产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国有资产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租,涉及金额26.67万元;1个单位出租国有资产未履行报批手续;1个单位固定资产未作会计核算处理,涉及金额7.83万元;1个单位固定资产监管不到位,涉及金额11.14万元。
5.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1个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26.99万元。
6.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个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或其他账户划拨资金,涉及金额2.54万元;3个单位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往来款,涉及金额113.05万元;1个单位超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1.2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3.79万元;1个单位所属公司漏缴印花税,涉及金额0.79万元;1个单位工会超预算支出比例发放节日慰问品。
7.未及时上缴应缴财政款。1个单位未按规定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涉及金额178.25万元;1个单位专项结转资金未及时缴回财政,涉及金额13万元。
8.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1个单位费用报销单领导审批栏由一把手审批,涉及金额120.82万元;1个单位费用报销单领导审批栏无人审批,涉及金额90.24万元;1个单位业务系统未能准确完整记录信息。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对城区养老服务业、城乡融合发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
(一)城区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区2020年城区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稳步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养老服务扶持配套政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养老服务业政策制定和落实不到位。未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2.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不到位。有2家养老机构从事医疗、消防等服务的人员未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S252线至天堂山林场公路建设工程于2019年10月11日立项,项目总投资约8160.5万元,该项目位于清城区飞来峡镇与佛冈县龙山镇接壤。审计结果表明,项目于2021年4月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的实施对该地区道路网的完善有较大作用,能充分发挥小城镇联结城乡的作用。
(三)“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法律援助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制定了《清城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截至2021年12月底,已在161个村(社区)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确保了每村(社区)均有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2021年提供各类法律咨询1962件,出具法律服务意见27件,人民调解9件,其他法律服务事项1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2021年清城区共举办法治宣传656场次。
三、重点民生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群众关心的粮食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等实际问题,加强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
(一)粮食安全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9年至2021年6月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粮食储备、生猪生产方面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能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粮食储备、生猪生产方面总体上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粮食储备资金管理方面。储备粮相关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0.5万元。
2.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方面。39.59亩耕地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撂荒耕地排查、整治不实;未按规定设置耕地质量监测标识牌。
3.生猪生产方面。未按上级规定制定本地区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有1个生猪养殖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生猪生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12.23万元。
4.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面。推进区级骨干粮库建设进展缓慢。
(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项目审计
组织对2017年度飞来峡镇社岗村委会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能按立项规定对工程进行招标,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理日志记录不完整;未按规定编写施工日志;未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书;未落实建设项目社会公示制度;
2.项目建设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方面。未按规定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涉及金额134.24万元;工程尾款未能按合同约定拨付,涉及金额149.71万元;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四、国资国企审计情况
以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资产资源管理为目标,组织对区顺拓公司原董事长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方面。未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实行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未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决策部署。
(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多次上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会研究讨论仍未按期确认收入,涉及金额3.73亿元。
(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方面。未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及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34.27万元。
(四)企业财务真实合法效益方面。未按约定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1.55亿元;未按合同约定派遣足量服务人员;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涉及金额145.56万元;使用票面记载事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的发票报销入账,涉及金额6万元。
(五)企业风险管控方面。资产负债率较高,约束机制不完善,存在债务风险;经营风险、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至少导致国有资产流失17.11万元。
(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对巡察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违规多计发年终奖金0.23万元;扩大范围领取慰问金0.2万元。
(七)其他方面。监事会长期未发挥监督作用;未及时清理往来款,涉及金额5.28亿元;超标准发放节日慰问品,涉及金额12.93万元;工会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审计部门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起,其中移送纪检监察1起,移送区国资局2起,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管理领域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1起,主要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二)其他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2起,主要是1个单位违规向个人收取拖车费,2个单位3名工作人员存在私车公养行为。
六、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管理不科学,执行力不强。部分单位在预算管理上缺乏科学论证和测算,在预算执行上工作主动性、前瞻性不强,资金全链条、全过程跟踪不到位,导致部分资金沉淀闲置问题时有发生;二是工程项目管理有待加强,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包括未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概算未送审、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结算等;三是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国有企业未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内控制度不健全、工作责任不明确、基础工作不到位,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四是部分单位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不强,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未有效落实,未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依法加强收入管理,实事求是反映预算收入,维护财经秩序。量入为出,不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无用款计划、超用款计划的拨款,对已经产生的无预算支出挂账,按规定进行清理消化,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政策要求,确保支出压减目标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政府投资相关规定,用好债券资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全过程监管;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加大对重大项目前期协调推进力度,加强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推动全区政府投资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做好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及时盘活闲置的固定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审计部门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审计部门将加强跟踪督促,全面整改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加快建设“一地、两区、三城”,奋力谱写新时代清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