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城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20日在清远市清城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清城区审计局局长黄翠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8年以来,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清远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强化专项资金审计,落实问题整改的指导意见,积极发挥审计工作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实施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区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度财政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财政管理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2018年区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527,154万元,总支出435,47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91,6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2,384万元,支出328,545万元,年终结转结余43,839万元;经营预算收入479万元,支出392万元,年终结转结余87万元。
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发展,呈现稳中向好态势。2018年本级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5.76%,顺利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
支出结构优化调整,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区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民生方面的投入。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农林水事务等民生领域共投入282,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34%。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14家企业获得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4,592万元;重大民生、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布局等项目环评审批时间,较法定审批时限压缩83%。
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及时跟踪整改进度,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截至2019年6月底,通过上缴国库、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清理往来款、规范账务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48,063万元。
一、
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财政201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审查区财政局组织201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查8个镇(街)2018年度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及向财政借款归还情况。
2018年清城区税收收入114,49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2.26%,比上年增加10,383万元,增幅9.97%;非税收入49,17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7.36%,同比减收1,463万元,减幅2.89%。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分别占区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3,670万元的69.95%和30.05%。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合计216,432万元,比上年206,968万元增加9,464万元,增长4.57%;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401,802万元的53.87%;在农林水、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合计66,188万元,比上年88,957万元减支22,769万元,下降25.60%,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16.47%。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区级预算执行总体平稳,财政收支管理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通过暂付方式无预算拨款53,901万元。其中:财政总预算暂付款43,651万元、财政专户其他应收款10,250万元。
2.
借出财政资金4笔逾期最长6个月未收回,涉及金额10,240万元。
3.利息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3,944万元。
4.预算执行率偏低,6个业务专项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30%,涉及未执行金额263万元。如工程评核评审费支出22万元,年初预算200万元,预算执行率11%。
5.往来款挂账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7,778万元。
(二)下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延伸审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龙塘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收支基本平衡,资金支出审批手续完善并符合有关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违规发放津补贴,涉及金额118万元。
2.4个工程项目分拆招投标,规避招标,涉及金额251万元。
3.公务接待管理不够严格,无公函接待74万元。
4.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13万元。
5.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涉及金额10万元。
6.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涉及金额6万元。
7.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不规范1笔,涉及金额4万元。
8.往来款挂账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72,93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延伸审查储备粮仓维修、储备粮油补贴、一门式终端采购及设备款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基本真实反映了相关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违规占用专项资金,涉及金额2万元。
(二)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涉及金额686万元。
(三)未按《清远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文件要求制定计算机软件内部管理制度。
三、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卫计局、区扶贫办、区科协、区产转办等4个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审计财务收支情况,抽查区卫生监督所、区人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1个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区扶贫办管理使用住房改造资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贫困户扶持资金等5项民生专项资金情况及凤鸣小学、清城中学、区科普协会等3个单位管理使用科普专项资金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
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区扶贫办存量资金24万元和利息收入3万元未及时清理上缴国库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共386万元;区卫计局占用专项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聘员及后勤人员费用等。
(二)公务接待管理不够严格,涉及金额35万元。其中区产转办28万元、区科协7万元。
(三)区卫计局帮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资金未按规定的方式发放,涉及金额20万元。
(四)
区科协印刷费等4项支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10万元。
(五)往来款挂账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33万元。其中区卫计局79万元,区扶贫办54万元。
本年度发现问题30条,已到整改期限18条,其中整改到位13条,整改完成率72%。未到整改期限11条,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1条。被审计单位通过规范账务处理、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国库、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清理往来款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3,766万元。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2018年7月以来,审计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起(其中1起已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7万元,3起未有结果)。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四、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18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预算编制不够精准,推进预算改革和绩效管理约束力有待加强。个别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意见力度不足,对项目资金调研论证不充分,申报预算随意性大,预算安排和财政资金分配精准度不够,预算难以有效执行。
(二)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意识不够强。对预算法等财经法纪禁止性规定缺乏敬畏,违规出借使用财政资金行为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单位未树立大财政大预算的理念,未能做到科学理财、为民管财,“重预算、轻管理,重资金、轻资产”仍不同程度存在。
(三)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对各项财政法规执行力度不够,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审计建议:
(一)认真落实《预算法》,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编制及其执行的精准性。一是继续抓好《预算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的意识。二是抓好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准项目库、强化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政策的有效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
(二)科学、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预算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质量。
(三)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核算,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往来款管理,建立健全往来账款年度清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完善资产管理手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审计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担当,为我区着力加快“入珠融湾”进程,推进“两区三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