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本局职能,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培育新型消费,拓展农村消费,引导绿色消费,进一步释放城区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
围绕促进传统消费提档升级,积极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二手车、服装制造、家具制造、城市配送、货运、生态、民宿、住宿、旅游等企业登记提供便利服务,全年新登记789家。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组织开展商事登记改革政策暨《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讲进企业、进商圈等活动,先后在华南863科技创新园、天安智谷、清远万方大数据产业园等大型园区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二、促进传统餐饮消费升级和新型个性化消费发展,满足多元化消费要求。
(一)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餐饮消费。加强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主要商圈、大中型餐饮单位、农家乐等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598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982家次,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656条。
(二)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积极培育个性设计新业态。鼓励我区家具开展个性化定制,目前欧派家具、华展家具已有较完善的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
三、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大力拓展农村消费。
(一)畅通“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双向通道,助推清远鸡品牌建设。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换标工作,有针对性地提高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对家禽类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获准增加清远鸡等地理标志产品CMA检测认证项目,为相关企业的清远鸡地标产品检测提供更高效细致的指导服务。目前,清城区拥有大型种鸡养殖企业6家,其中天农食品、三源、天农生态三家企业已获准使用清远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二)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消费。一是对相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为7家乡镇农贸市场争取助镇扶村的项目资金60余万元,围绕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设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制定“一场一策”的具体改造内容。2022年12月底前共完成对14家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二是提升农贸市场的卫生环境,共投入130.28万元,组织第三方保洁公司常态化加强清城区主要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工作。三是提升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投入100万对城区主要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四是提升农贸市场的公益广告氛围,投入25万,在城区主要农贸市场营造诚信经营、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疫情防控等主题的公益广告。五是做好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指导和监管工作,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共派发口罩41.7万、体温枪101支、消毒粉100箱、“84消毒液”169箱。
四、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一)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促进绿色用品消费。一是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对有关企业详细解读绿色产品认证相关政策、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实施细则、绿色产品认证审核要点及检测要求等内容。二是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推荐性标准,引导商场、超市落实商品包装全生命周期的垃圾减量责任。三是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减少使用塑料袋、推行环保袋。
(二)拓宽闲置资源共享利用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2022年新登记二手车企业41家,旧货销售企业38家,引导企业依法有序发展,推动闲置和二手物品共享互换。
五、多措并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畅通投诉渠道,100%按时办结。2022年通过平台转派、手机客户端、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等线上渠道及来电来访、消费维权服务站等线下渠道,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工单17463宗,挽回经济损失361.45万元。
(二)加强企业监管普法。共约谈餐饮、房地产、手机软件、教育培训等企业18家,现场检查蒙牛、欧派等大型生产企业5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投诉高发的建材、食品、健身房等8家企业进行消费维权督导,指导基层所召开调解会处理健身房群体投诉13宗,派发各类宣传资料1500多份。
(三)积极创建“放心消费活动”。新培育“放心消费承诺单位”15家并进行授牌及专题宣讲,邀请市、区两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播报。目前全市放心消费承诺单位650家,我区238家,占比36.62%。
(四)开展诚信经营主题实践活动和宣传。持续深化诚信示范街、示范店建设,重点打造南门商业街、北门商业街、凤苑路商业街、广泰商业街。围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6场,加强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五)全方位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线上有奖问答、在《清远新闻》《百姓关注》《双周发布》《今日清城》等栏目及广电云屏制播消费维权短视频及“3·15”特别访谈节目,通报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作出消费提醒,及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宣传教育现场活动,向社会发出《共促消费公平 共建放心消费》倡议书等措施,加强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效果,大幅增加活动影响力。
(七)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举报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核查和答复。开展利用人脸识别技术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行为清查行动,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普法宣传标语于广电云屏播放30万次,有效地扩大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宣传的影响力。
六、协同共治,筑牢消费安全社会基础。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联调对接机制、维权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二是倡导清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三是优化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化管理工作,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管理端”升级改造,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