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培育工作,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1〕4号)及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清城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提升项目
(二)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项目
(三)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于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股。
(二)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集体研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清城区2022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联 系 人:张新宝
联系电话:0763-3864710
电子邮箱:qyqcsdb@163.com
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10号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1室知识产权股。
邮编:511515。
附件:1.清远市清城区2022年度清城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doc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