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清财工〔2023〕10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清城区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有关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清远市清城区内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书,加盖公章,并报送相关资料电子版到我局知识产权股。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集体研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清城区2023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 2023年4月18日,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婧珊 ,电话:0763-3864710
邮箱:qcscj_zscqg@gdqy.gov.cn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0号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