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12号 |
何国平无证经营食品加工小作坊案 |
何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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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平 |
当事人无证经营食品加工小作坊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2021年10月13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3日) |
2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32号 |
清远市清城区春莱饮品店经营不合格泰式柠檬绿茶案 |
清远市清城区春莱饮品店 |
92441802MA569866XH |
何香婷 |
经营的泰式柠檬绿茶经抽样检验柠檬黄不合格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遵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小餐饮、小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的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参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2021年10月14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4日) |
3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39号 |
清远市心海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饮用桶装水案 |
清远市心海矿泉水有限公司 |
91441802MA530MCR6K |
龚麟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饮用桶装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2021年9月29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9日) |
4 |
清城市监药处罚〔2021〕11号 |
清远市清城区街兴坊大药房未按药品贮藏条件贮藏药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街兴坊大药房 |
91441802MA55DB5M30 |
黄金凤 |
当事人未按药品贮藏条件贮藏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9月30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30日) |
5 |
清城市监药处罚〔2021〕12号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明珠药店未按药品贮藏条件贮藏药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明珠药店 |
91441802MA4UJ5N642 |
林剑全 |
当事人未按药品贮藏条件贮藏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9月30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30日) |
6 |
清城市监药处罚〔2021〕13号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邦民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邦民大药房 |
91441802MA4UJMFY96 |
刘雪冰 |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9月28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