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1 |
清城市监处罚〔2023〕190号 |
毛祖彬生产经营假冒药品、化妆品案 |
毛祖彬 |
/ |
毛祖彬 |
当事人生产经营假冒药品、化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2023年7月5日移送公安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清城市监处罚〔2023〕369号 |
清远市清城区御金方食养私房菜餐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清远市清城区御金方食养私房菜餐馆 |
92441802MA54ML0D3L |
游兰芳 |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处以:警告 |
2023年9月1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清城市监处罚〔2023〕324号 |
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第三卫生室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案 |
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第三卫生室 |
441802012933 《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
龚清强 |
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
2023年9月1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清城市监处罚〔2023〕384号 |
清远市清城区佳香味米粉店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
清远市清城区佳香味米粉店 |
92441802MA55NXWD68 |
陈涛 |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2023年9月5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清城市监处罚〔2023〕383号 |
清远市清城区肖猴子汤粉店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
清远市清城区肖猴子汤粉店 |
92441802MABN3G1D0C |
蒋红 |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2023年9月1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清城市监处罚〔2023〕387号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老黄风味美食店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老黄风味美食店 |
92441802MA4X17N13N |
黄赞良 |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2023年9月6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清城市监处罚〔2023〕386号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甜蜜屋甜品店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甜蜜屋甜品店 |
92441802MABLNJHT9W |
张梓港 |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2023年9月6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
清城市监处罚〔2023〕400号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我们家牛肉面馆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我们家牛肉面馆 |
92441802MA7M3C9KXH |
马小忠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2023年9月8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9 |
清城市监处罚〔2023〕402号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珍姐牛杂店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珍姐牛杂店 |
92441802MA52AJUW71 |
黄国珍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2023年9月8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 |
清城市监处罚〔2023〕412号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鸿运庄美食店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鸿运庄美食店 |
92441802MA544NFP42 |
郑水星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2023年9月12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 |
清城市监处罚〔2023〕413号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品御农家菜馆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品御农家菜馆 |
92441802MA539KLX69 |
戴梅英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2023年9月12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 |
清城市监处罚〔2023〕219号 |
清远市辰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清远市辰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441802MA52F1YX98 |
刘武亮 |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
2023年8月30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 |
清城市监处罚〔2023〕331号 |
清远市清城区弃疾大药店 |
清远市清城区弃疾大药店 |
91441802MA55PFGK3N |
梁婵裙 |
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警告 |
2023年8月31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