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2023年(8号)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城区众泰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标明的 有效期限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销原因 |
注销日期 |
1 |
粤DB7630810 |
2028年6月27日 |
清远市清城区众泰大药房 |
李榕根 |
依申请注销 |
2023年12月13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