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清城区围绕人民群众关切,采取“源头严管、过程严控、风险严防、违法严打”举措,集中力量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8110家;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餐饮服务单位8666家、实施率100%;建成清远市首批规范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检测进口冷链食品6509份、环境12475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抽检33个食品大类共3541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7%;快检食用农产品99202批次,检出不合格732批次,销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661.95公斤;查获涉嫌走私冻肉270吨。
一、源头严管。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重点落实好食品安全领导责任、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风险管控责任、检验检测责任和食品安全投入责任,确保食品生产持续合规,出厂食品质量安全;约谈美团及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负责人,督促平台落实审查入网商家证照责任。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每千人4批次”要求,开展辖区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豆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盐等33个食品大类共3541批次,不合格样品79批次,已立案76宗、案值2.4万元、罚没7.8万元。三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提高辖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区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35398人,已参加岗位培训28498人,现场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96.85%。
二、过程严控。运用“双随机”、重点检查、飞行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单位9677家次。一是严抓校园食品安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学校自营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晨检、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分餐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管理,严防发生食源性疾病;严格审核5所新开办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建设,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在2021年高考及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快筛快检食材1566批次,现场销毁不及格食材4批次共31kg。二是严抓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对经营、使用进口冷冻冷藏肉品相关冷库场所的从业人员、产品、环境开展“每周全覆盖”采样和病毒核酸检测;规范使用“冷库通”系统,录入入库信息10575条;严禁不能提供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货物消毒证明以及追溯信息码的进口食品上市销售;与大中型餐馆签订《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承诺书》376份;督促活禽市场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售市场当日活禽零存栏的“1110制度”。三是严抓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针对节日期间消费特点,以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风险严防。一是加强风险分级管理。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风险分级管理,全区共有餐饮服务单位8666家,其中风险等级为A级的7135家,风险等级为B级的1508家,风险等级为C级的23家。二是组织应急演练活动。计划于12月底组织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桌面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全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能力。三是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值班纪律,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监测食品安全舆情;通过媒体、网站、微信群、公众号、LED显示屏等渠道,采取讲座、走访企业、派发资料、张贴海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等方式,发布湿米粉等食物中毒案例警示,公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样品种类、项目、原因分析及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科普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违法严打。开展湿米粉生产厂家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养老机构综合整治、“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春秋两季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新冠疫情防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稽查等系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查处食品类行政案件214宗,案值26万元,罚没147万元,没收物资7.4万元;查处涉及疫情的活禽和野生动物案件11宗;查获涉嫌走私冻肉270吨、假洋酒、红酒等食品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