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不断巩固2022年“铁拳”行动成果,加大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民生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查处了一批质量、侵权假冒、广告等典型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现将第二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清远市华南铜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电泳涂漆型材不符合标准案
2022年10月28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级单位移交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国[2022]第050号)案件线索函,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对清远市华南铜铝业有限公司生产且自检合格的待销产品铝合金建筑型材-电泳涂漆型材(规格型号:6063 T5 9006 B级)进行了抽检,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铝合金建筑型材-电泳涂漆型材一共生产了200根,抽检4根,剩余196根,货值金额22000元。清远市华南铜铝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远市华南铜铝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电泳涂漆型材196根、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佛山法立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3年03月17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恒福君庭小区在使用电梯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上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查看小区的视频监控记录和其它相关资料,发现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佛山法立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的员工在2023年3月11日对上述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期间,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情况。经查,该次两台电梯的半月维护保养的收入为300元。佛山法立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法立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珍满土特产店在拼多多网络平台开设的“清远生鲜”店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广式烧鹅案
2023年3月13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珍满土特产店在拼多多网络平台开设的“清远生鲜”店铺销售的“广式烧鹅”的预包装食品无任何标签标识。2023年3月24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珍满土特产店进行检查。经核查,2023年3月1日,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珍满土特产店从清远市清新区农一代农业有限公司购进“广式烧鹅”1只,并通过拼多多平台销售给举报人,购进1只,销售1只,销售价格248元/只,货值金额为248元,获得违法所得为248元,目前拼多多平台店铺已经下架该产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珍满土特产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珍满土特产店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致美皮肤管理中心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医疗器械、过期药品案
2023年2月10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致美皮肤管理中心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使用输液延长管”等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医疗器械及无标签白瓶一批。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从不具备合法资质供货者处购进,购进400支,使用264支,剩余136支,货值金额95元;当事人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延长管”“Terumo Europe N.V.Belgium”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共购进130个,使用31个,剩余99个,货值金额共128元。当事人销售的水光美容服务中包含的“VANDIUM-TITANIUM CRYSTAL INJECTION”产品无中文标识,无法提供产品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及相关购进票据,购进45套,使用7套,剩余38套,货值金额360元。当事人使用的“液体辅料”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该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购进10小盒,使用5小盒,剩余5小盒,货值金额180元。当事人使用的“间充质干细胞培养液”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该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购进1盒,货值金额280元。当事人使用的化妆品无标签,无法提供产品的相关购进单据,购进60瓶,使用9瓶,剩余51瓶,货值金额600元。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皮肤管理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皮肤管理中心作出警告、没收违法产品、罚款4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广东颐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清远清城颐华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案
2022年3月24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东颐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清远清城颐华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一楼设置独立的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点对外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收费。
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14日,单样核酸检测131人次,58元/人次,共收费7598元,比政府单样核酸检测收费(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最高指导价多收费8元/人次,共多收取1048元。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4月7日,单样核酸检测461人次,单样核酸检测收费48元/人次,共收费22128元,比政府单样核酸检测收费最高指导价多收费8元/人次,多收费3688元。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0日,单样核酸检测共450人次,单样核酸检测费48元/人次,共收费21600元,比政府单样核酸检测收费最高指导价多收费20元/人次,共多收费9000元。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单样核酸检测共1042人次,单样核酸检测收费共51326元,比政府单样核酸检测收费最高指导价共多收费13736元。广东颐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清远清城颐华医院从2022年4月18日开始,通过微信群公告及在医院门口张贴告示等方式向客户退费427人次,退费金额7480元。广东颐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清远清城颐华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广东颐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清远清城颐华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256元;罚款10009.6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