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起,清城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五加强”措施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整治,提振群众消费信心,切实维护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加强宣贯。全面开展禁用“生鲜灯”的有关条文宣贯,现场向相关经营者送达《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同时,通过“清城发布”公众号推送上述告诫书。
二是加强巡查。针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生鲜店、住宅、小区周边生鲜店、超市等组织全覆盖检查,对继续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执法。针对整改限期内未更换“生鲜灯”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是加强宣传。曝光查处不听劝导、拒不改正使用“生鲜灯”的典型案例,强化社会震慑力。
五是加强督导。局机关业务股室及时研究制定监管指引,明确标准、统一尺度、做好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