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城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清远市清城区八哥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案
2023年08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抽查,抽查了当事人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023年10月30日,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4400232607500201),判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产品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从天津天锂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产品用于店内销售。具体产品是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标称商标:“斯波兹曼SPORTSMAN”,型号:DZQS4818-01,生产日期:2023-03,标称生产单位:唐泽制动器(天津)有限公司。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不合格产品3台,进货价29元/台,销售价30元/台,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购样3台(含备样1台)。上述产品货值90元,当事人销售获得违法所得3元。清远市清城区八哥车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远市清城区八哥车行作出罚款1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清远市清城区杰利五金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1月24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标注“TOYO”字样的手拉葫芦22台。经初步鉴定,上述手拉葫芦涉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手拉葫芦进行扣押。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手拉葫芦22台,因生意惨淡,未曾销售出去,无销售所得。上述标示“”手拉葫芦的销售价格为:1T的手拉葫芦销售价格为210元/台,数量为6台;2T的手拉葫芦销售价格为290元/台,数量为6台;3T的手拉葫芦销售价格为460元/台,数量为3台,货值金额共计4380元。另,标示“”的手拉葫芦(7台)的销售价格与标示“”相同规格手拉葫芦的销售价格一致,货值金额共计2290元。因当事人可提供标示“”手拉葫芦的合法来源并可说明提供者,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月12日将上述标示“”手拉葫芦(数量:15台)进行解封,当事人于当天将上述手拉葫芦退回至供货商,并向本局提供退货单据。清远市清城区杰利五金商行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远市清城区杰利五金商行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7台,并处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涂涂食品销售店经营添加了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6月28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CTT23050802521及报告编号:CTT23050802522的《检验报告》,依法对当事人经营添加了药品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6日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春春日用百货店购进“强肾酒”(送货便条为“人参”)及“补肾酒”(送货便条为“强肾”)。其中“强肾酒”(送货便条为“人参”)购进了10斤,抽检时售出1.5斤(销售价为50元/斤),收入75元,日常售卖价为128元/斤,日常售卖收入342元,一共获得收入417元;“补肾酒”(送货便条为“强肾”)购进了15斤,抽检时售出1.5斤,日常售卖售出2斤,销售价均为50元/斤,一共获得收入175元。经核实,上述两种酒的货值总额1913元,通过销售两种酒获得收入592元,即为本案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6日变更了营业执照的名称,由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康健日用百货店变更为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涂涂食品销售店。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涂涂食品销售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涂涂食品销售店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9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清远市广雄铝业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3年9月14日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清远市广雄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样检测,2023年10月25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No.JDJ230055),该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电泳涂漆型材(型号:80-07,级别:B,壁厚:1.40mm,生产日期:2023-07-18)经抽样检验,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不符合T/QYZL 32-2021《非建筑用铝合金装饰型材》的标准要求,依据《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非建筑用铝合金装饰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0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实,当事人的电泳涂漆型材(型号:80-07,级别:B,壁厚:1.40mm,生产日期:2023-07-18)是当事人为了竞标一工程新开发的产品,生产数量为42支(总重量172.2公斤),计划销售标价21元/公斤,产品总货值金额3616.2元。清远市广雄铝业有限公司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二条,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远市广雄铝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罚款5424.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刘萍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
2023年10月9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营场所正在从事食品皮蛋生产,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邓相关资质证件。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开始在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迎咀村范二村路口杰锋养殖场旁经营皮蛋生产加工场,食品皮蛋主要销往本地农贸市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该皮蛋生产加工场共生产皮蛋半成品68桶计23800千克、纸箱装成品皮蛋1123箱计13476千克、塑料框装皮蛋104箱计1487.2千克,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为个人经营,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根据当事人提供送货单确认已销售散装皮蛋成品7.5千克,成品销售单价8元/千克,根据杰锋养殖场场内鲜鸭蛋销售价格标识牌确认,皮蛋半成品成本价6元/千克,涉案货值合计262565.6元,违法所得60元。该皮蛋生产加工场的生产工具为浸泡桶68个。刘萍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萍作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浸泡桶,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