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文物部门标准化管理工作预案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确保文物安全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加强和完善我区文物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确保文物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为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有效预防、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清城区文物部门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队长:江带娣
副队长:潘振清
成 员:杨嘉辉
二、工作规程
(一)文物标准化管理,是指文物部门为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管理。
(二) 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学习和演练,增加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 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馆内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潜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文物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态的扩大和发展,并在15分钟内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值班员应在接到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的2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1、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文物设施或严重损坏的;
4、发生严重人身伤害事故的;
5、发生火灾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任何部(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类 自然灾害(包括不可预知的其他因素)
1、根据广东的地理和气候特点,保护小组要重点防范台风、水灾、蚁灾等自然灾害。加强日常检查防范工作和防灾器材的配置。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对文物单位的设施、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2、台风和降水预警信号发布后,要组织人员检查和补充防灾器材和物资,24小时值班,并对建筑物防风、防水的薄弱位置采取防范措施。
3、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在自然灾害预警期间应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领导小组在预警期间应组织人员对防灾工作进行检查,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应加强现场抗灾工作的指挥,以及时、恰当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破坏和损害,尽可能降低破坏和损害的程度。
第二类文物单位损坏
1、文物单位发生被损坏案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110报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公安部门破案。
2、文物单位因人为因素发生严重损坏的,相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减少损失。
3、领导小组接到损坏事故的报告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及时分析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类 火灾事故
1、应加强与区消防部门的联系,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培训,开展处理火灾事故的演练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做到人人都熟悉灭火器、消防栓的位置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2、如发生轻微火灾,当班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如发生严重火灾,现场消防器材难以控制火势,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在消防车到达前也应利现场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控制火势。消防车到达后配合消防队灭火。
4、工作人员要迅速组织观众逃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抢救现场的文物。
第四类 严重人身伤害事故
1、文物单位要安装安全出口标志,加强对观众的文明参观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节假日客流高峰期间,应有专门人员在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疏导,及时反映异常情况。
2、出现严重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关人员应打110报警和打120请救护车抢救伤员。同时控制现场秩序,避免事态扩展,矛盾激化。
3、相关人员应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清城区博物馆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