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做好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研究、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工作,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二)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三)对全区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
(四)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
(五)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区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