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公布清城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4〕25号),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我局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核查。经专家论证,现拟对清城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已登记未公布的31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两天(2024年5月30日至5月3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形式提出书面意见(备注联系方式)至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电话:0763-3348721
清远市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