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制度
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
六、在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六、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七、每年年终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文化馆展览厅管理制度
一、展览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观。
二、团体参观时,接待人员要注意维持好现场秩序,向参观者说明参观注意事项。
三、展览厅内不允许吸烟、大声喧哗,不要用手触摸展品。
四、参观展览厅要文明礼貌、有序参观、讲究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五、定期检查展品,发现对展品不利的因素及时解决与改进。
六、展览厅要做好清洁、通风工作。
七、展览厅关门前,要切断电源及关好窗户,杜绝不安全因素。
多功能排练厅免费开放须知
一、本厅为专业舞蹈培训场地,请穿专业舞蹈鞋或软底鞋入内,请勿穿高跟鞋及有钉掌的鞋。
二、服从辅导老师指挥,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培训活动,避免运动性及肢体性损伤。
三、进入室内后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四、爱护室内的设备及其它设施,不随意移动,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五、请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在室内吃东西以及饮用甜味饮料。
六、使用结束后,请与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做好交接工作。
音乐培训管理制度
二、使用音乐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音乐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室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四、保持音乐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音乐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
五、使用音乐教室者,使用后应切断室内所有电器和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六、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教师的,须经本室管理教室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清城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精神,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推动全区的“非遗”保护工作。
二、统筹、协调各镇街做好普查、建立名录和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级和省级评审原则与标准,深入普查、规范申报。
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交流活动,积极打造文化特色品牌,推进传承、利用和发展。
四、注重宣传普及工作,在全市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举办展览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摄相、摄影管理制度
为使摄相、摄影工作真正起到“存史资治,促进工作,提高效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摄相、照相设备服务对象:主要收资料我区上级部门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的拍摄。
二、摄相、照相设备由专人精心保管使用,不得外借,如系责任原因损坏,经鉴定后应酌情赔偿。
三、摄影设备及胶带、胶卷的添置必须有书面报告,经领导同意批示方可购买,并要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其中胶卷的消费必须详细登记,每季度或半年清理一次,均应做到厉行节约。
四、拍摄的胶带、胶卷、照片资料要及时整理入档,不得遗失。
五、摄(照)相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拍摄技术和水平,提高敏锐性,充分发挥摄(照)相机的宣传、报道作用。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统筹、协调各镇街做好普查、建立名录和申报工作,做好全年非遗项目挖掘、传承、保护工作计划等。
二、研究、普查调研、文本撰写工作。
三、联络、协调、采访、文字记录、摄影记录、录音、录像以及所以材料的档案工作人员。
四、电子制作,包括录像申报专题片制作、图片扫描、文字输入、复印各种辅助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