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梳理各部门承接市级下放
(委托)职能的通知
区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精神,推动部门落实好主体责任,明晰市区部门间权责,经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对我区各部门现时所承接市级下放、委托职能进行全面梳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的事项范围:一是经市政府、市编办等合法合规程序下放和委托的事项;二是未按规定(无充足依据)仅以市分管领导批示、市级部门发文或口头通知等其他非正式途径下放的事项。
二、各单位全面核对自2012年以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机构改革下放委托承接的事项,将落实的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建议等填写在附件1。
三、各单位对现时市直部门未按规定(无充足依据)仅以市分管领导批示、市级部门发文或口头通知等其他非正式途径下放的事项填报到附件2中,并提出承接的意见、存在困难和问题、建议等。
四、按照“放管服”精神,从利于基层工作开展,部门建议市级下放委托的事项填报到附件3中。
五、各单位在梳理填报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一推了之,上报表格(附件1~3)及情况说明(附件4)必须经部门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于7月6日上午11:30时前发送到区编办OA,届时我办将所有附件及说明一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逾期不报,我办将如实上报区委区府办。
清远市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