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就医关乎人们生命健康
医护人员必须要有行医资质
但偏偏有人“另辟蹊径”
伪造身份非法行医
2019年1月7日,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本区某城中村的某某诊所负责人吴某某身份不实,真实姓名为熊某某。熊某某涉嫌通过伪造身份证,以“吴某某”的名义,欺骗取得行政许可,设立了一间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某某诊所”。
16日下午4时,清城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公安、街道办,派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某某诊所”进行调查。
执法现场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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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破案关键
案情一时陷入僵局,但办案人员没有放弃,坚持调查,最终在蛛丝马迹中发现了破案的关键——
在核查诊所铺位租赁合同时,负责人只提供了一份承租方签名为“吴某某”的复印件,并辩称原件已遗失。
为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漏洞,卫生行政办案人员在街道办的帮助下找到房东,却发现租赁合同原件的承租方签名为“熊某某”,证实了负责人提供的诊所铺位租赁合同复印件是伪造的。
办案人员发函向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核查“吴某某”及“熊某某”的身份户籍信息。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吴某某”另有其人,而熊某某持有姓名为“吴某某”居民身份证是伪造的。熊某某于2018年 1月,冒用吴某某身份证件以取得行医资格,并在本区某城中村内开设某某诊所至2019年1月16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对熊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三次非法行医,屡教不改
从严处罚
经公安机关确认熊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违法事实后,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多次前往看守所对其进行询问调查,最终对其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立案,依法给予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9900元的行政处罚,并撤销其以欺骗手段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将该情况向发给证书的原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建议对熊某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医师执业证书》予以吊销。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看守所对熊某某进行询问调查
随后熊某某以家族经济困难为由,提交了延期缴纳罚款至2019年9月14日的申请。
然而,2019年5月20日,熊某某再一次因非法行医被查处。经调查核实,熊某某已有两次非法行医受处罚记录,其于2017年11月21日冒用“吴某某”身份非法行医和2019年3月13日非医师行医先后两次被某区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执法现场
最终熊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由于逾期未履行上一次的行政处罚决定,熊某某被强制执行上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罚款59900元及加处罚款59900元。
卫监君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卫监君再次提醒
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请远离非法行医
如发现非法行医
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来源:广东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