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以下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现予以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注销内容进行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9日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诊疗科目
清远清城中康综合门诊部
清远市清城区麦围大街1号1-2层
邓兴材
石金爱
441802010115
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妇科专业 /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