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病人的权利 :
⑴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
⑵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⑶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⑷隐私权。
⑸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⑹选择权:病人有权利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⑺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⑻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⑼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病人的义务:
⑴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⑵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⑶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⑷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⑸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⑹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⑺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⑻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2、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暂无
3、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服务投诉方式:电话0763--3555268
上级部门投诉方式:0763--3939134
4、行风建设情况:
本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探索行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力争行风建设上新台阶。中心把行风建设工作具体落实到科室、到人,重视社会各界人士对中心工作的监督,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行为。 注重医患沟通制度。明确医务人员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坚持以质量造行风,从根本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人员准入,严格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范医疗行为。我中心将从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入手,抓好宣传、加强领导、优化流程、提高质量、改善环境,实现中心的再一次新的腾飞,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