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病人的权利:⑴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⑵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⑶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⑷隐私权。⑸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⑹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⑺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⑻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⑼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病人的义务:⑴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⑵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⑶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⑷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⑸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⑹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⑺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⑻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二、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无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中心服务投诉方式:电话0763--3338904/3337568
上级部门投诉方式:0763--3939134
四、行风建设情况
本中心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卫生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党员。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规定。
中心全体医务人员均签订“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承诺书,并积极开展行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均无发现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