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3.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对本单位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9.有诉讼权。
(二)病人的义务
1.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投诉举报热线参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
2.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本单位的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3.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
4.尊重医务人员;
5.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
6.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
7.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8.接受强制治疗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二、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无。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1.中心服务投诉电话:0763-3502087。
2.上级部门投诉电话:0763-3939137。
四、行风建设情况
本中心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把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大力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工作责任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院规范化管理和行业作风建设,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患者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