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病人的权利:医治权、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保密权、投诉权。
1.医治权:病人有权得到符合有关机构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诊断、病情发展、常见后遗症及治疗计划;有权知道所服药物的名称、功效及常见的严重副作用;有权在做任何检验或手术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费用及有无其他方法可以代替等;有权知道有关病情及治疗方面的资料;有权在就诊前询问收费标准。
3.决定权(选择权):病人有权选择不同的医师,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后,再决定接受哪一种诊治方法;有权接受或拒任何药物、检验或治疗方法,并应知道所做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
4.保密权:病人资料必须保密;病人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
5.投诉权:若病人怀疑医护人员的诊治等方面有误,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并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回复。
(二)病人的义务:
1.应向医护人员真实、详细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2.应遵守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诊疗计划。
3.为保障其他病人及医院的权利,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4.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假证明书。
二、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无。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卫生院院内设有投诉箱,投诉电话:3602812。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有网络、电话、信件、上门投诉等。
四、行风建设情况
在全院扎实开展了行风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好患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患者的利益。设有行风建设制度,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医务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与患者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执行处方点评及建立廉政档案。着重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不正之风,与各医药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对医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为卫生院行风建设的扎实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