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患者的权利应包括:
(1)因病免除一定社会责任与义务的权利:患者在患病后可以根据疾病的性质、病情发展的进程等,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其在患病前的社会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2)享受平等医疗待遇的权利:任何人患病后,不论其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有多大的差异,他们所享受的医疗、护理、保健和康复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为患者提供平等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3)隐私保密的权利:对在患者治疗、护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患者个人的隐私和生理缺陷等,患者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为其保密。
(4)知情和同意的权利:患者有权利了解有关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和护理措施、预后等。对一些实验性治疗,患者有权知道其作用及可能产生的结果,并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
(5)自由选择权利: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6)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患者的义务
(1)自我保健的义务:做为患者,有责任改变自己不良的生活习惯,发挥自身在预防疾病和增进健康中的能动作用,掌握自身健康的主动权。
(2)及时寻求和接受医疗和护理帮助的义务:患者生病后,有义务及时寻求专业性帮助,并积极配合各种治疗和护理活动,如糖尿病患者应根据病情控制饮食等。疾病好转出院后,也应按要求定时复诊,尽早恢复健康,减少疾病复发。如果患者不服从医护人员所提供的治疗护理计划,其后果将由患者本人承担。
(3)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是保证良好的治疗环境所必须的。
(4)按时、按数缴纳医疗费用的义务:这是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得以维持的必要保证。
(5)尊重医疗保健人员的义务: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出现失误,患者及家属可以按正常途径提出或上诉,但决不允许出现患者打骂医护工作者、侵犯其人身安全的行为。
(6)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患者有义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医疗护理工作的开展,如新药、新技术的使用,以及死后捐献遗体或部分器官组织。
2、接受捐资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我院1993年接受黄粱灶、黎金康等港澳同胞捐资约60万,用于建造医院牌坊、检验楼、装修病房等。
3、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我院的开设投诉电话:0763-3202157。
上级部门投诉方式:0763-3939129
4、行风建设情况:
我院认真落实省、市、区的医疗行风建设要求。按照清城区卫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医德医风建设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九项准则》,坚持和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每年开展职工医德医风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扎实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促进行业作风好转。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医院综合楼候诊室大厅设置院长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反映问题。聚焦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健全了采购与计划分离制度,实行双副职负责。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坚决遏制收受“红包”不正之风。医院与所有住院患者签署“拒收红包”协议书,患者入院时由医务人员与患者签署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的双向协议,并将协议书纳入了病案管理及医疗质量管理中。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落实“阳光采购”、“阳光用药”、“阳光物流”制度。加强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医院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药品均通过省统一平台进行采购,并与医药产品供销商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公开医疗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制定《临床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有效促进规范了诊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