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对享受政府低保的住房保障对象已建立台账管理,保障户需每年提交年审后的低保证复印件到我中心登记,方可持续享受租金按低保收取(1元/平方米)或轮候实物配租优先分配。未按时提交每年年审后低保证复印件的,我中心将按照普通保障户收取租金或正常轮候实物配租。(低保证年审可向发证机关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