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家庭在实物配租轮候过程中,经相关部门批准为低保人员、复退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烈士子女、孤老病残人员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向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备案后,可优先安排公租房实物配租。
详细可致电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366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