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经过10天公示期,无收到有异议情况。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共有47户(95人)符合申请条件:其中凤城街32户60人,飞来峡镇1户5人,石角镇3户5人,源潭镇2户7人,横荷街2户5人,龙塘镇2户2人,洲心街3户9人,东城街2户2人。原保障家庭现添加家庭成员有8户(共10人)。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清城区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500元/月,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条件。下一步,我中心将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租赁补贴进行保障(由于清城区的公租房已配完毕,今后只能按政策领取租赁补贴或通过清退轮候方式进行实物配租保障)。
详见附件:
2022年清城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公示结果(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