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共有29户(61人)符合申请条件:其中东城街5户9人,飞来峡镇2户4人,凤城街12户25人,石角镇3户8人,洲心街7户15人;原保障家庭现添加家庭成员有2户(共4人)。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清城区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600元/月,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条件。公示期已满,我中心将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租赁补贴进行保障(由于清城区的公租房已分配完毕,今后只能按政策每月领取租赁补贴进行保障)。
2022年清城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公示结果(第二批).xlsx